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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并购是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高风险投资活动。企业并购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企业并购的成功需要融资来支持,而选择融资方式对顺利完成企业并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企业并购活动越来越多,并购金额越来越高。并购融资方式创新势在必行。
【关键词】并购;融资方式;创新
并购是企业实现快速扩张的重要战略举措。从本质上说,并购是企业一种高风险投资活动,该项风险投资活动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现在企业并购规模越来越大,并购金额越来越高,在国际上企业并购甚至高达几百亿美元。成功的并购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没有资金支持的并购最终会失败,然企业仅靠自有的积累资金很难完成并购,必须凭借外部融资来完成并购。因此,企业并购需要对外融资,对外融资就需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来帮助企业完成并购。
并购融资是指并购企业为了兼并或收购目标企业而进行的融资活动。根据融资获得资金的来源,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融资方式在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对企业并购活动中选择融资方式有着直接影响。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获利并积累所得的资金。内源融资主要指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无形资产摊销和企业的留存收益。内源融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并留存在企业内可供使用的“免费”资金,资金成本低,但是内部供给的资金金额有限,很难满足企业并购所需大额资金。
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企业外部筹集所需的资金,外源融资根据资金性质又分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为取得所需资金通过对外举债方式获得的资金。债务融资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务融资相对于权益性融资来说,债务融资不会稀释股权,不会威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债务融资还具有财务杠杆效益,但债务融资具有还本付息的刚性约束,具有很高的财务风险,风险控制不好会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在债务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并购时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其他融资渠道不畅或融资成本太高,此外,并购活动也往往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行为,解决国有企业产权问题,比较容易获取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
权益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权益性融资具有资金可供长期使用,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但权益融资容易稀释股权,威胁控股股东控制权,而且以税后收益支付投资者利润,融资成本较高。
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对并购成功与否有直接影响,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需要综合考虑,主要有以下因素:
资金的取得、使用都是有成本的,即使是自有资金,资金的使用也绝不是“免费的午餐”。企业并购融资成本的高低将会影响到企业并购融资的取得和使用。企业并购活动应选择融资成本低的资金来源,否则,并购活动的目的将违背并购的根本目标,损害企业价值。西方优序融资理论从融资成本考虑了融资顺序,该理论认为,企业融资应先内源融资,后外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优先考虑债务融资,不足时再考虑股权融资。因此,企业并购融资方式选择时应首先选择资金成本低的内源资金,再选择资金成本较高的外源资金,在外源资金选择时,优先选择具有财务杠杆效应的债务资金,后选择权益资金。
融资风险是企业并购融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并购融资风险可划分为并购前融资风险和并购后融资风险,前者是指企业能否在并购活动开始前筹集到足额的资金保证并购顺利进行;后者是指并购完成后,企业债务性融资面临着还本付息的压力,债务性融资金额越多,企业负债率越高,财务风险就越大,同时,企业并购融资后,该项投资收益率是否能弥补融资成本,如果企业并购后,投资收益率小于融资成本,则并购活动只会损害企业价值。因此,我国企业在谋划并购活动时,必须考虑融资风险。我国对企业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都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规定,比如国家规定,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是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不足,没有进行并购的信贷项目,因此,企业要从商业银行获取并购信贷资金首先面临着法律和法规约束。我国对发行股票融资要求也较为苛刻,《证券法》、《公司法》等对首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上市资格”比较稀缺,不是所有公司都能符合条件可以发行股票募资完成并购。
资本结构是企业各种资金来源中长期债务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比例关系。企业并购融资方式会影响到企业的资本结构,并购融资方式会通过资本结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因而并购企业可通过一定的融资方式达到较好的资本结构,实现股权与债权的合理配置,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保障企业在并购活动完成后能够增加企业价值。因此,企业并购融资时必须考虑融资方式给企业资本结构带来的影响,根据企业实力和股权偏好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融资时间长短也会影响到企业并购成败。在面对有利的并购机会时,企业能及时获取并购资金,容易和便捷地快速获取并购资金有利于保证并购成功进行;反之,融资时间较长,会使并购企业失去最佳并购机会,导致不得不放弃并购。在我国,通常获取商业银行信贷时间比较短,而发行股票融资面临着严格的资格审查和上市审批程序,所需时间超长。因此,我国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要考虑融资时间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我国企业并购活动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趋势,我国企业并购活动不仅发生在国内,不少国内大型企业还主动参与国际间企业并购,企业并购资金金额更是呈几何级基数增加。而我国企业现有的并购融资方式显得滞后,难以适应所需巨额资金的国内或国际间并购活动需要,借鉴国外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创新,我国并购融资方式势在必行。
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s,简称LBO)是指并购企业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或投资者融资来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待收购成功后再以目标公司的未来收益或出售目标公司部分资产偿还本息。杠杆收购融资不同于其它负债融资方式,杠杆收购融资主要依靠目标公司被并购后产生的经营收益或者出售部分资产进行偿还负债,而其它负债融资主要由并购企业的自有资金或其他资产偿还。通常,并购企业用于并购活动的自有资金只占并购总价的15%左右,其余大部分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及发行债券解决,因此,杠杆收购具有高杠杆性和高风险性特征。杠杆收购融资对缺乏大量并购资金的企业来说,可以借助于外部融资,通过达到“双赢”促成企业完成并购。
信托融资并购是由信托机构向投资者融资购买并购企业能够产生现金流的信托财产,并购企业则用该信托资金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信托融资具有筹资能力强和筹资成本较低的特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筹集的信托资金总余额上限可达30亿元人民币,从而可以很好地解决融资主体对资金的大量需求。由于信托机构所提供的信用服务,降低了融资企业的前期筹资费用,信托融资降低了融资企业的资本成本,信托融资就有利于并购企业完成收购目标公司。
换股并购是指并购企业将目标公司的股票按照一定比例换成并购企业的股票,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换股并购通常分为三种情况: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持股。换股并购融资对并购企业来说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不会挤占公司的营运资金,相对于现金并购支付而言成本也有所降低。换股并购对我国上市公司实现并购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认股权证是一种衍生金融产品,它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能够在有效期内(通常为3-10年)赋予持有者按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该公司发行一定数量新股权利的证明文件。通常,上市公司发行认股权证时将其与股票、债券等一起发行,通过给予原流通股股东的一定补偿,提高了股票、债券等融资工具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这样有助于顺利实现上市公司融资的目的。因此,发行认股权证对需要大量融资的并购企业来说可成功达到筹资的目标。
我国资本市场在1992年就尝试应用权证,比如飞乐和宝安等公司发行了配股权证。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一股独大,个别机构操纵市场,市场投机现象严重,权证交易不得不被停止。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各项法规、制度以及监管政策的到位,我国推出认股权证的条件逐渐成熟,相信认股权证融资终究会成为我国企业并购融资的重要方式。
[1] 张丽英,赵立英.并购融资中的资本结构决策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
[2] 李美华,王军会.我国企业并购融资的几种创新方式[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1).
[3] 杨莹,郑敏慧.信托与私募基金:现代企业融资新方式[J].现代财经,2005(8).
[4] 郭斌.企业债务融资方式选择理论综述及其启示[J].金融研究,2005(3).
[5] 邓彦,梁衍琮.从资本成本角度谈信托融资与证券融资的区别[J].东岳论丛,2006(11).
[6] 张世来.企业并购出资方式利弊分析[J].会计之友,2006(3).
[7] 黄速建,黄群慧.现代企业管理——变革的观点[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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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并购是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高风险投资活动。企业并购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企业并购的成功需要融资来支持,而选择融资方式对顺利完成企业并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企业并购活动越来越多,并购金额越来越高。并购融资方式创新势在必行。
【关键词】 并购;融资方式;创新
并购是企业实现快速扩张的重要战略举措。从本质上说,并购是企业一种高风险投资活动,该项风险投资活动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现在企业并购规模越来越大,并购金额越来越高,在国际上企业并购甚至高达几百亿美元。成功的并购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没有资金支持的并购最终会失败,然企业仅靠自有的积累资金很难完成并购,必须凭借外部融资来完成并购。因此,企业并购需要对外融资,对外融资就需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来帮助企业完成并购。
一、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
并购融资是指并购企业为了兼并或收购目标企业而进行的融资活动。根据融资获得资金的来源,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融资方式在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对企业并购活动中选择融资方式有着直接影响。
(一)内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获利并积累所得的资金。内源融资主要指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无形资产摊销和企业的留存收益。内源融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并留存在企业内可供使用的“免费”资金,资金成本低,但是内部供给的资金金额有限,很难满足企业并购所需大额资金。
(二)外源融资
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企业外部筹集所需的资金,外源融资根据资金性质又分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
1.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为取得所需资金通过对外举债方式获得的资金。债务融资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务融资相对于权益性融资来说,债务融资不会稀释股权,不会威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债务融资还具有财务杠杆效益,但债务融资具有还本付息的刚性约束,具有很高的财务风险,风险控制不好会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在债务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并购时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其他融资渠道不畅或融资成本太高,此外,并购活动也往往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行为,解决国有企业产权问题,比较容易获取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
2.权益融资
权益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权益性融资具有资金可供长期使用,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但权益融资容易稀释股权,威胁控股股东控制权,而且以税后收益支付投资者利润,融资成本较高。
二、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对并购成功与否有直接影响,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需要综合考虑,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融资成本高低
资金的取得、使用都是有成本的,即使是自有资金,资金的使用也绝不是“免费的午餐”。企业并购融资成本的高低将会影响到企业并购融资的取得和使用。企业并购活动应选择融资成本低的资金来源,否则,并购活动的目的将违背并购的根本目标,损害企业价值。西方优序融资理论从融资成本考虑了融资顺序,该理论认为,企业融资应先内源融资,后外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优先考虑债务融资,不足时再考虑股权融资。因此,企业并购融资方式选择时应首先选择资金成本低的内源资金,再选择资金成本较高的外源资金,在外源资金选择时,优先选择具有财务杠杆效应的债务资金,后选择权益资金。
(二)融资风险大小
融资风险是企业并购融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并购融资风险可划分为并购前融资风险和并购后融资风险,前者是指企业能否在并购活动开始前筹集到足额的资金保证并购顺利进行;后者是指并购完成后,企业债务性融资面临着还本付息的压力,债务性融资金额越多,企业负债率越高,财务风险就越大,同时,企业并购融资后,该项投资收益率是否能弥补融资成本,如果企业并购后,投资收益率小于融资成本,则并购活动只会损害企业价值。因此,我国企业在谋划并购活动时,必须考虑融资风险。我国对企业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都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规定,比如国家规定,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是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不足,没有进行并购的信贷项目,因此,企业要从商业银行获取并购信贷资金首先面临着法律和法规约束。我国对发行股票融资要求也较为苛刻,《证券法》、《公司法》等对首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上市资格”比较稀缺,不是所有公司都能符合条件可以发行股票募资完成并购。
(三)融资方式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
资本结构是企业各种资金来源中长期债务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比例关系。企业并购融资方式会影响到企业的资本结构,并购融资方式会通过资本结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因而并购企业可通过一定的融资方式达到较好的资本结构,实现股权与债权的合理配置,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保障企业在并购活动完成后能够增加企业价值。因此,企业并购融资时必须考虑融资方式给企业资本结构带来的影响,根据企业实力和股权偏好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四)融资时间长短
融资时间长短也会影响到企业并购成败。在面对有利的并购机会时,企业能及时获取并购资金,容易和便捷地快速获取并购资金有利于保证并购成功进行;反之,融资时间较长,会使并购企业失去最佳并购机会,导致不得不放弃并购。在我国,通常获取商业银行信贷时间比较短,而发行股票融资面临着严格的资格审查和上市审批程序,所需时间超长。因此,我国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要考虑融资时间问题。
三、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的创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我国企业并购活动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趋势,我国企业并购活动不仅发生在国内,不少国内大型企业还主动参与国际间企业并购,企业并购资金金额更是呈几何级基数增加。而我国企业现有的并购融资方式显得滞后,难以适应所需巨额资金的国内或国际间并购活动需要,借鉴国外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创新,我国并购融资方式势在必行。
(一)杠杆收购融资
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s,简称LBO)是指并购企业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或投资者融资来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待收购成功后再以目标公司的未来收益或出售目标公司部分资产偿还本息。杠杆收购融资不同于其它负债融资方式,杠杆收购融资主要依靠目标公司被并购后产生的经营收益或者出售部分资产进行偿还负债,而其它负债融资主要由并购企业的自有资金或其他资产偿还。通常,并购企业用于并购活动的自有资金只占并购总价的15%左右,其余大部分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及发行债券解决,因此,杠杆收购具有高杠杆性和高风险性特征。杠杆收购融资对缺乏大量并购资金的企业来说,可以借助于外部融资,通过达到“双赢”促成企业完成并购。
(二)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并购是由信托机构向投资者融资购买并购企业能够产生现金流的信托财产,并购企业则用该信托资金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信托融资具有筹资能力强和筹资成本较低的特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筹集的信托资金总余额上限可达30亿元人民币,从而可以很好地解决融资主体对资金的大量需求。由于信托机构所提供的信用服务,降低了融资企业的前期筹资费用,信托融资降低了融资企业的资本成本,信托融资就有利于并购企业完成收购目标公司。
(三)换股并购融资
换股并购是指并购企业将目标公司的股票按照一定比例换成并购企业的股票,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换股并购通常分为三种情况: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持股。换股并购融资对并购企业来说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不会挤占公司的营运资金,相对于现金并购支付而言成本也有所降低。换股并购对我国上市公司实现并购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认股权证融资
认股权证是一种衍生金融产品,它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能够在有效期内(通常为3-10年)赋予持有者按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该公司发行一定数量新股权利的证明文件。通常,上市公司发行认股权证时将其与股票、债券等一起发行,通过给予原流通股股东的一定补偿,提高了股票、债券等融资工具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这样有助于顺利实现上市公司融资的目的。因此,发行认股权证对需要大量融资的并购企业来说可成功达到筹资的目标。
我国资本市场在1992年就尝试应用权证,比如飞乐和宝安等公司发行了配股权证。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一股独大,个别机构操纵市场,市场投机现象严重,权证交易不得不被停止。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各项法规、制度以及监管政策的到位,我国推出认股权证的条件逐渐成熟,相信认股权证融资终究会成为我国企业并购融资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 张丽英,赵立英.并购融资中的资本结构决策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
[2] 李美华,王军会.我国企业并购融资的几种创新方式[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1).
[3] 杨莹,郑敏慧.信托与私募基金:现代企业融资新方式[J].现代财经,2005(8).
[4] 郭斌.企业债务融资方式选择理论综述及其启示[J].金融研究,2005(3).
[5] 邓彦,梁衍琮.从资本成本角度谈信托融资与证券融资的区别[J].东岳论丛,2006(11).
[6] 张世来.企业并购出资方式利弊分析[J].会计之友,2006(3).
[7] 黄速建,黄群慧.现代企业管理——变革的观点[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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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大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并购作为资源整合的一种方式可以发挥为企业融资的作用并购是使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路径是使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走出同质竞争.发挥规模优势实现经济界优驻劣汰的必经之路
(1)权益资本融资。权益融资的主要来源是优势企业的内部资金或股东投入,其数量的基本要求就是达到对目标企业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这是优势企业进行并购活动的根本要求。权益资本融资的其他来源还包括购股权证、风险资本、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及企业内部或外部的其他投资者。
购股权证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融资对象可以是优势企业和目标企业的管理层或员工,也可以是企业外部的投资者。购股权证融资在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中已经得到应用。其特点就是一种长期选择权。给予购股权证持有者在某个时期按某一特定价格买进既定数量股份的权利,也可以说是一种股票期权,以在企业将来上市时实现获利。投资者的动力来源于对企业上市的期望和赢利的期望。在购股权证被行使时,原来企业发行的债务尚未收回,所发行的新股则意味着新的融资,公司的资本增加。风险资本的来源比较广泛,例如国内外各类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风险资本的获得以目标企业的资产和未来的收益作为抵押。
(2)债务资本融资。债务资本主要指银行贷款,作为并购双方来说,可以尽可能地寻找一些担保质押手段,获得银行贷款。由于银行贷款较难获得,这部分资金在整个债务资本中处于从属地位。
以上是有关我国中小企业进行并购时融资渠道组成的基本考虑。在此基础上,或可有其他的融资渠道,但必须以融资金额的适度规模和优势企业对目标企业的控股地位为前提。
(1)利用中小企业并购基金融资。从我国中小企业并购融资渠道狭窄的实际出发,应由政府部门资助或牵头设立中小企业并购基金。该基金以产权交易市场为主要投资领域,专门为企业资本扩张或重组调整提供融资与相关服务。按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可将并购资金划分为参与型并购基金与非参与型并购基金。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实施并购时理应得到政府的支持,因为中小企业并购有利于当地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2)利用无抵押贷款融资。无抵押小额贷款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一种贷款形式,是金融机构提供面向普通小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金融机构对资金需求方提供贷款支持,不需要正常商业贷款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提货单等抵押或担保。由于无抵押贷款有很高的风险,所以对贷款企业要求的门槛较高,无抵押贷款在国内较少,主要在上海等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地区开展。
国内中小企业对无抵押贷款需求颇为旺盛。目前大中型企业可以用“抵押+信用”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大型企业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但对于小企业来说,往往既无抵押物也找不到担保,使其很难从银行获得融资。出于对风险的担忧,国内银行一直对无抵押贷款望而却步。而在国际上,“信用贷款”却是一种颇为流行的方式。最近,渣打银行在中国推出无抵押贷款业务。无抵押贷款业务在不少新兴市场均获得成功,此类贷款不良率比一般企业贷款高,但低于消费贷款。无需抵押品、重视贷款企业前景的特点使其能较高程度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中小企业应规范公司管理、财务制度以及企业的章程、运作,使其满足无抵押贷款的条件,在必要的时候成功融资。
(3)卖方融资。卖方信贷在美国称“卖方融资”(SellerFinancing),是指卖方取得固定的收购者的未来偿付义务的承诺。在美国,常于公司或事业部获利不佳,卖方急欲脱手的情况下,产生这种有利于收购者的支付方式。对于公司并购价格固定情况下的卖方信贷而言,运作过程比较简单。并购双方依据并购条款及支付条款的规定存在一种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并购后目标公司经营如何,并购成败与否是并购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可能无故解除或变更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公司并购价格不固定、并购价格取决于公司并购后经营业绩的情况,债权债务存在变更的问题,基本做法是在并购之初,买方以现金支付一部分并购价款,其余价款以并购后的业绩调整债务金额分期付清。一般来说,分期支付的时问l~3年较为常见,最多不超过5年,否则市场形势的变化影响公司业绩,对目标公司股东极为不利。
(4)管理层融资。在优势企业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融资结构中,来自目标企业管理层的资本是重要组成部分。向目标企业管理层融资是多样化的,债务资本融资可以给予管理层稳定的债务利息收入,权益资本融资可以给予管理层较为丰厚的分配利润。对于目标企业的管理层来说,拥有股权,就拥有企业的投票权和利润的分配权,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很大的激励。给予管理层一定的股权,也就给予了他们对公司一定的控制权和利润分配权。管理层一旦获得企业的股权,企业的利益就是管理层的利益。可见,管理层融资的重要性并不在于融资本身,而在于建立起一种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机制。
除此之外,由于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经营中积累了许多的经验,通过股权的分配可以吸引优秀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保持目标企业管理和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且,还增强了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造就出忠诚的企业管理层。
在中小企业并购融资过程中,策略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具体策略如下:
(1)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利用企业不需要的非金融性有形资产。并购方利用拥有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生产线、部门等非金融性资产作为支付手段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并购。
(2)成功的连续抵押策略。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资产少,普遍贷款难的情况,可以在融资过程中先以优势企业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争取适当数量的贷款,等并购成功后,再以目标企业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新的货款。
(3)风险资本的组合策略。这种组合策略包括风险资本来源的组合和债务资本、权益资本的组合。来源组合就是指从多个风险投资公司获得,这样组合不仅可以降低单个风险投资公司的融资额,降低融资的难度,而且可能由于风险投资公司的不同侧重优势给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组合是指不仅债务资本主要来自于风险资本,而且权益资本也可以部分来自于风险资本,这样可以利用风险资本在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中的不同参与程度,获得大量的风险资本,同时可以得到风险资本在企业管理、经营、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并购价值。
(4)分期付款策略。一般的做法是优势企业在获得目标企业控股地位的同时,以分期付款方式在一定时间内将款项付清,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的规模和难度,尽快实现并购。
(5)“甜头加时间差”。在获得债务资本时,可在利率等方面给债权方更大的让步,但交换条件是在较长时间内还款,这样可以减轻并购后随之而来的还债负担。
(6)国际融资。优势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外资方式获取资金,丰富的国外资金可以保证并购企业快速发展。如尚德集团,2005年12月14日成功在纽约那斯达克市场上市,筹集资金近4亿美元。
(7)战略合作伙伴。中小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可以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的方式筹集资金。看好企业前景的战略合作伙伴不仅可以在资金上对目标企业提供支持,而且可以提供管理经验、市场消息,保障完成并购的企业整合。
当然,实际操作时应根据企业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但这些策略的目标应以降低融资金额和融资成本,降低还债压力,保证并购效应的实现为基础
企业并购时,可通过现金支付、换股支付、承担债务(零成本收购)和债权支付等方式完成并购。
(1)现金支付是并购交易中最简单的价款支付方式。目标公司的股东一旦收到对其所拥有的权益的现金,就不再拥有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一切其他权利。现金支付的优点在于交易简单、迅速。但现金支付会造成优势企业短期内大笔现金支出,一旦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将对企业形成较大的财务压力,甚至有可能因现金流出量太大而造成经营上的困难;同时目标公司收到现金后,账面会出现一大笔投资收益,从而增加企业税负。
(2)换股并购,即目标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净资产、商誉、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为依据综合考虑其折股比例,作为股金投入,从而成为并购后新公司股东的兼并方式。换股并购可以使两家公司相互持股,结成利益共同体,同时并购行为不涉及大量现金,避免了所得税支出。但换股并购方式将导致股权结构分散,可能会不利于企业的统~经营和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以换股方式进行并购交易越来越多,其占总额的比重显著提高,1990年现金交易在全球跨国并购项目总数中占94%,占总金额的9l%;到1999年换股金额占总金额的68%;2000年,美国以股票或股票加现金方式支付的部分占到72%,而日本的这一比例己上升为67%。
(3)零成本收购又称为债务承担,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优势企业以承担目标公司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的方式,实现零成本收购。零成本收购的对象一般是净资产较低、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优势企业不必支付并购价款,但往往要承诺承担企业的所有债务和安置企业全部职工,这种情况在我国企业并购中尤为常见。零成本收购的好处是为优势企业提供了低成本扩张的机会,优势企业通过注入资金、技术和新的管理方式,盘活一个效益差的企业。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还常常制定一些优惠措施,以鼓励优势企业接收亏损企业、安置企业职工,因此,零成本收购还能额外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促进优势企业的经营发展。但是,零成本收购也有它的弊端:一是目标公司往往债务大于资产,其实际上已不是零成本,而是在接受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二是片面强调安置职工,结果造成人浮于事,反而拖累了优势企业。
(4)债权支付型,即优势企业以自己拥有的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作为并购交易的价款。这种操作实质上是目标公司以资产抵冲债务。债权支付方式的优点是找到了一条很好的解决原并购双方债权债务的途径,把并购和清偿债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优势企业来讲,在回收账款的同时可以扩大企业资产的规模。另外,有些时候债务方资产的获利能力可能超过债务利息,对优势企业的发展是比较有利的。
中小企业并购可以采取其中一种支付方式,也可以选择几种方式组合使用。由于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受到限制,能筹集到的资金有限,因此采用完全的现金支付方式应慎重考虑,但对换股支付等不立即支付现金的方式应多加利用。
换股并购即投资者不是以现金为媒介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而是增加发行本企业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企业的股票。股权式并购实际上也包括两种形式,即以股票购买资产和用股票交换股票。换股支付可以避免大量现金流出企业,这对筹集资金较难的中小企业特别重要。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并不会因此失去他们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由被并购企业转移到了并购企业,使他们成为扩大了的企业的新股东。也就是说,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被纳入了并购企业,并购企业扩大了规模。扩大后的企业所有者由并购企业股东和原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共同组成,但收购企业的原股东应在经营控制权方面占主导地位。
目前我国很多处于发展中的企业,都希望通过并购实现快速扩张,但并购融资问题成为其发展的瓶颈。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如果采用换股的方式,就可以有效解决并购资金不足的问题。换股并购对并购双方均有好处。首先,换股并购不受并购规模的限制,不涉及现金或只涉及很少量的现金支付。对于并购企业而言,可以避免融资和现金支付的压力,并把相应的现金流量投入到正常的生产经营中,有利于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的发展;其次,对于目标公司来说,可以使目标公司的股东自动成为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享有并购后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新增加的收益,对于前景良好的主并企业,利用股票收购比用现金收购更能得到目标企业股东的支持;最后,使并购企业和目标公司的原股东建立起股权纽带的关系,不仅为日后目标公司的经营发展奠定基础,在某些情况下还能为并购企业的相关业务提供支持。在能给并购双方都带来并购利益,实现并购效应的情况下,两家企业采取换股并购的方式将更具有可行性。如果并购双方能把目标都放在并购后企业的长远发展上,从企业的壮大中分得长远利益,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处理并购后的管理问题,则可避免换股并购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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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我国小企业融资市场的分析,认为我国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在于利率的非市场化、资本供给的有限、资本需求的旺盛以及较高的交易费用等四个方面,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资本供给;资本需求;交易费用
前三点都是针对小企业融资市场本身而言的,相比于大企业融资市场,小企业融资市场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交易费用问题,既包括事前的,也包括事后的。无论这部分费用由资本供给方或资本需求方支付,最终都表现为对小企业融资市场上资本总量的侵蚀,致使资本供应量减少或小企业实际利用资本量的减少。不仅如此,审批程序的繁杂和时间成本的高涨,造成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交易费用同时造成小企业融资市场上,资本利用的量的减少和质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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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设立很多下属公司,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得税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这些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何选择就给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一些途径。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浅谈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新趋势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税收是企业的收益在企业与国家之间进行分配的结果,纳税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如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直接关系到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本文将阐述税收筹划的含义,并基于新的企业所得以企业所得税为例阐述税收筹划工作的新趋势。
【关键词】税收筹划 应用 新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筹划办法
【论文正文】
浅谈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新趋势
税收筹划,又叫纳税筹划,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遵守税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总结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首先企业可以在过程中应用税收筹划。例如,在投资时,可以选择国家扶持的行业或者区域,为了促进投资,在这些行业或地区税负相对较低,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企业也可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其次企业在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例如,总所周知的两种筹资方式,股本筹资和债务筹资,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再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这是纳税筹划的重点。例如,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可通过进货渠道和进货时间等进行,销售商品方面可采取折旧销售、现金折扣、销售这让的方式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在核算上,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则是税收筹划的常用方法。薪酬激励机制中,企业多利用奖金和员工福利进行筹划。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避税途径的差异
2008年我国颁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一般企业的主要非流转税种,所得税部分是企业合理避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透彻研究新的所得税法是企业必须完成的功课,也是制定完备的避税计划的关键。对比新旧所得税法,对企业合理避税有明显影响的差异性制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公平竞争
新税法为实现公平竞争的目的,取消了颁布多年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纳税人的身份及税收待遇统一起来,这使得通过变身为外商投资企业达到避税目的的行为失去了效果。
2.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原有的部分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来的“区域调整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很多企业在过去通过选择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点为注册地,以用这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新税法下这些都已失效。
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报税时需要附送关联业务报告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特别设立了“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其中规定企业在报税时,还需要报送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的报告,同时,税务机关也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加大对企业关联业务的检查,这使得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合理避税的做法也无法实现了。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新途径
1.对企业组织形式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如上所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税率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有比较大的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设立很多下属公司,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得税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这些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何选择就给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一些途径。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属于小型薄利企业,税法规定可以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会使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降低;而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法人,与母公司合并纳税,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在设立初期就会有亏损产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能降低整个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避税的目的。
2.针对收入确认时间的合理避税
企业的会计计量主要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对于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这点尤为重要,同样在税法的规定中,在不同情况下企业收入的确定时间同样存在差异,而收入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基础,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税的途径。
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商品,而销售商品的形式有很多种,直销直付、直销分付、分期预收、委托代销等等,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也不尽相同,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则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确认时间;而如果采取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在委托代销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则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由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以主动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达到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目的,从而可以推迟相应所得税的缴纳,所推迟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当然,这也需要企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只为避税而忽视销售收入的及时收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3.迎合国家立法意图的合理避税
上述两种避税方式,对很多企业来说可操作空间是很大的,但现阶段可以说,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途径应当是更加稳妥。例如现在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阶段,国家鼓励企业走高新技术路线,积极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可以迎合这个导向,积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加计扣除的部分便可以为企业规避很大一部分纳税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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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一般把人力资源管理分八大模块或者六大模块:1、人力资源规划;2、招聘与配置;3、培训与开发;4、绩效管理;5、薪酬福利管理;6、劳动关系管理。诠释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核心思想所在,帮助企业主掌握员工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本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当前我国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人力资源是现代企业第一宝贵而又最具竞争潜力的经济资源。随着建筑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深刻变化,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成为当前建筑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建筑企业,首先分析了其人力资源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如何加强建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已变得十分激烈,而且还面对着国际大企业集团的冲击。建筑企业面临更大的挑战,而首当其冲的是对人才的竞争。建筑企业不仅要防止国外大的承包商和施工企业挖走人才,更重要的是还必须使自己的企业比竞争对手拥有更多的更高素质的人才。因此,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将对建筑企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缺乏
领导层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都未能认识到人力资源的特殊性,没有把员工视为影响组织发展的宝贵资源。加上建筑企业的角色定位,事业编制人员占很大一部分,“单位人”、“官本位”的思想观念普遍存在,员工缺乏竞争意识,使得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没有从根本上加以重视。目前人力资源管理局限于工资的发放、出勤情况的统计,员工积极性不高的现象没有得到改变,对建筑企业的发展没有任何的实质性促进作用。正是思想上的错误认识,导致实施岗位管理、聘用管理、绩效考核等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降低了建筑企业的活性。
(二)人力资源管理方法落后
在建筑企业中,由于未能树立现代人力资源的理念,对于人力资源的认识仍停留在初级阶段,将人力资源等同于其他物化的资源,造成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仍以管事为主,缺乏对人的关注与关心,忽视员工主观能动性和个性化需求,背离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价值理念。同时,人力资源管理在工作中没有创新,只是按照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任务开展工作,导致职工学非所用或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等,人力资源流动优化配置的机制仍未形成,影响了人力资源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人力资源开发、培养不到位
主要体现在未能将员工培训与组织战略紧密结合,造成了人才发展的非持续性及缺乏长远规划;缺乏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不到位,尤其是培训预算工作往往起不到作甩培训内容单一、教条化、针对性差,以思想品德教育和政策理论学习为主体,忽视职业自身的实际需求和潜能的全面开发,导致建筑企业员工产生反感情绪,以致形成恶性循环,使建筑企业开发培训的积极性越来越低。而部分领导过分强调投入和回报成正比,也使得单位对于人力资源的培训开发工作持消极态度,缺乏培训资源。
(四)人才流失严重
生活条件艰苦、工作环境恶劣、薪酬待遇不高、社会地位较低等令高素质人才避而远之,甚至连已有的人才也逐渐流失。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目前国内的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且管理不规范,建筑企业几乎处于找米下锅、饥不择食的被动局面,因而社会地位也相对较低。加之奖惩力度不足,个人利益未能与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有效地结合起来,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再加上分配中的平均主义,造成了建筑企业关键、重要职位上的人才大量流失,引进也较为困难。
(五)奖惩机制不健全,影响人力资源管理效果
首先,当前大多数建筑企业激励机制仍未建立,即使大力推行绩效考核等措施,但真正发挥实际作用的少之又少,平均主义、大锅饭思想在仍普遍存在,从而导致人员尤其是核心人员的流失。其次,激励方式过于简单化,缺乏对不同层次员工不同需求的考虑,激励效果不佳。第三,绩效考核不仅为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各种基础性信息保障,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激励效果。但当前建筑企业绩效工资制从提出到现在,在全国范围内仍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仍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尤其是缺乏一个明确的针对不同层次与类别的可具体量化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造成建筑企业绩效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结果往往放置一边,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起不到激励的作用。
目前建筑企业的员工,特别是在一线工作的员工,只有用良好的奖惩激励措施才能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的质量。但现实情况,往往是对员工重考核,轻奖惩,特别是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奖励激励措施,极大的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甚至有的企业出现了拖欠员工工资等问题,造成了人才的外流,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另外,人力资源管理基础性工作薄弱,工作分析缺失,组织内部岗位职责、任务及人员的任职条件没有明确规定,给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结合我国建筑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在国家继续深化和推进建筑企业人事与劳动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建筑企业自身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变思想认识,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人力资源在组织的生存发展中既有基础性、又起决定性的作用。尤其在目前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中,人力资源在组织发展中所起的战略性作用更加凸显。因此,建筑企业要更加注重发挥人才的作用,真正做到以人为本,重视员工,关注员工,尊重员工,激发其潜能,实现组织与员工共同发展。
(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化水平
建筑企业作为各类高级人才的集聚地,对人力资源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建筑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需求,设置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以负责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同时,要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三)夯实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培训开发体系
根据建筑企业行业特点和要求,提高工作分析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拟定岗位说明书,对岗位人员所需的知识、技能、经验等做出明确规定,防止因人设岗现象的出现。在全面梳理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做好人力资源规划,保障人力资源规划的前瞻性及合理性,避免人力资源选择、培训开发等工作的无序性和随意性,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最为重要的内容是对单位现有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开发,实现人才为组织所用。要继续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有利于人才才能发挥的氛围,调动人才实现自我成长的积极性,为人才的成长提供足够的空间和发展平台。
加大对单位内中高层管理者的培训与开发力度,促使其更新与转变理念。丰富培训内容方式,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培训的内容不仅要包括相关技能的提高,也要包括职业道德的强化、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等。同时,人力资源的培训开发工作要结合员工个人成长发展的需求和个性化需求。
(四)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
从上到下设定一定的淘汰比例,“疏通出口渠道”让不称职的人退出岗位。严把“进口关”引进高素质、高技能、高水平的人才。坚决制止为照顾关系、人情而接纳无用甚至有害的人员进人企业。形成以“品行用人、凭政绩上岗”员工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竞争机制。适时地根据企业发展目标需要、市场竞争的需要合理进行人员的更换和调整。真正做到岗有所需、人有所值。更新观念,择优录用。面向社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选聘企业经营者。对大型企业来说,也可在企业内部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公开竞争,择优选聘经营者,提高项目经理的积极性。
(五)进一步深化建筑企业的绩效管理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筑企业对各层次人才的巨大需求,要求企业必须能为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能够创造出留人、引人的氛围,因此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必须要建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将人才的引进、培养、发展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方面。通过企业文化、上下级沟通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是员工能够切实感受到企业发展与自我发展的统一性,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积极借鉴和吸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先进工具和方法为我所用,如平衡计分卡BSC、KPI绩效考核等,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对员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考核,强化对整个人才使用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薪酬的调整、岗位的调动、培训开发的开展等、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激发其潜能,提高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水平。尤其要加强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健全,培育内部人员的危机与竞争意识,提高激励效果。
总之,在当下一个充满竞争与挑战的时代,采取积极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才能使我国建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尽管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还存在这样那样的误区,但随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力度的加强,中国建筑企业一定会在本世纪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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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融资问题,尤其是企业融资的偏好和成本问题,成为我国21世纪资本市场争论的热门话题之一。本文从企业融资战略变迁入手,着重分析了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 融资战略 研究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持续快速的发展,企业规模也越来越大,部分企业纷纷进行国内企业并购和国际间企业的战略投资。企业发展和规模扩张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企业的融资已成为企业战略发展中的核心内容。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不重视自身的积累,供“血”不足,企业扩大规模所需资本增量无法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飞跃,严重削弱了企业参与竞争的实力,也积聚了企业融资风险。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企业可选择的融资渠道得到不断的拓展,企业多元融资结构正在逐步形成,融资效率以及融资结构与成本,尤其是企业融资的偏好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热门话题之一。为此,本文对我国企业融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究。
我国企业融资战略受企业环境变化而变化,在计划经济时代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融资,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融资工具日益增多,企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越来越宽。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企业处于形成阶段,也既企业的初创期,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来自于银行信贷资金。从1979年开始,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实行“拨改贷”, 1988年,国家建立基本建设基金制,“拨改贷”改为“基本建设基金贷款”, 这个阶段,银行几乎包揽了企业全部发展的资金的需要。银行信贷为主的企业融资形式改变了过去国家财政拨款的无偿使用性质,使企业在资金使用上充分考虑到了资金成本和资金时间价值,资金节约意识明显增强。但在单一的银行贷款融资制度中,我国企业的融资表现不佳,偏好银行债权融资实行,鲜于靠企业积累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融资效率低下,造成大量银行呆帐。
这个时期也是我国股份制改造、证券交易所的成立、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期,也是我国企业走向发展成熟阶段。一些发展速度较快的企业迫切需要解决资金瓶径问题,在银行贷款难以满足的情况下,一些股份制集团企业开始公开发行股票。1992年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了第一支人民币特种股—电真空B股,1993年,第一家国有企业—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1993年,上海石化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成功上市。特别是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渠道。据统计,近五年来我国境内股票筹资额达到2.84万亿元,相当于前15年股票筹资的3.1倍,中国证券化率也由五年前的17.5%跃升至约70.8%。但过度发展的背后,是我国证券市场盲目地追求筹资规模的扩张,只求总量而忽略质量,企业一味地扩张“套取”资金,而不注重股权融资资金的有效使用,使得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企业经营效率低下,募集资金没有发挥出应有效率。
外源融资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企业外部取得的资金,主要包括资本市场筹集、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其他外部筹资。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完善,企业外部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外部监控机制。我国企业国有股权高度集中,董事会及董事长就只能是国有股的代表,由政府来任命,而不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这就意味着董事会成员可以不向全体股东负责,不受股东的监督。在没有充分监督的情况下,企业对外融资往往成为领导个人意图的体现,其募集来的资金往往投资到很多项目中,融资、投资科学性不高,投资风险加大。金融机构贷款也是企业外源资金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我国实行了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为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获得了便利,也为企业盲目扩张提供了“动力“,因为银行贷款相比资本市场筹集条件更为宽松,速度也更快。所以,近几年来很多企业将融资眼光纷纷投向了金融机构,但金融机构既需要到期偿还,而且受到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进入2011年以来国家开始逐步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多次提高存款准备率和存贷款利率,加大了企业外源融资的风险。
内源资金是指企业内部运营产生的资金流,和企业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主要由企业内部滚存收益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组成。企业的发展的基础还是靠内源融资,内源资金的规模了决定了企业外源融资的风险,以及企业扩张速度的可控性。但由于企业和地方政府利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往往不是按照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而是盲目扩张,人为地“凑大”,把一些不相关联的企业简单地划在一起;或者让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手段去“帮助”一些负债累累、多年亏损的企业度过难关。这样容易造成企业内部资金严重透支,违反了企业的发展规律,而且资本聚集有名无实,导致先天“发育”不良,必将导致后天“造血”机能失调,小资本无法带动和激活大资本。另一方面,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往往很少考虑自身资金积累,求快求大心理严重,把过多的钱用于长期项目,致使流动资金不足,企业的资金分配比例失衡,运转艰难,财务风险陡增。
企业要发展必须要有资金保障,特别是处于发展成长战略期的企业尤为重要。首先,要积极推动企业进入产权市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促进企业融资战略调整。二是创新融资形式,根据企业实际,灵活选择融资的途径,完善股权分置改革或利用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股权式融资,等等。三是组建财务公司,增强企业的融资功能。调剂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的资金余缺,提高内源资金比重,增强集团凝聚力。
首先,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标准来要求企业规范运行。其次,要全面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的信息透明度,确保企业投融资金经过集体决策和科学管理。再次,进一步约束和规范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人为“调节”现象发生,确保企业在法律规定下能完全独立自主经营。
一是发展商业信用融资,商业信用规模在国民经济总值中的比重不足5%,发展前景广阔,我国企业可以利用商业信用来筹集大量的短期资金,减少银行债权融资,促进产权多元化的形成,优化融资结构。二是适应新的国际资本运作趋势,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境外融资。例如境外直接招股上市融资,境外“买壳”、“造壳”上市融资,境外投资基金融资等均可作为我国企业境外融资的切入点。随着我国企业不断融入国际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企业还可以通过国际金融机构进行债权贷款融资,以改善股权结构与债权结构,加快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步伐。三是发展租赁融资,与国外发达租赁业相比,我国金融租赁无论在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上都有一定差距。而发展租赁融资,不断可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而且可以有效规避规模扩张带来的资产大规模购置的风险,为企业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总之,企业融资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企业决策层要从战略发展的眼光对其进行调控, 扬长避短,通过优化管理程序,不断化解融资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而促进企业良性循环发展目标的实现。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2]劳平.融资结构的变迁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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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我国固有的经济体制导致中小企业财务战略缺失或尚未有效实施,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激活 中小企业 财务战略 问题 研究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活力和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力量。但实践表明,中小企业财务战略严重缺失或没有有效实施,这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随着现代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战略管理的普遍推行,面对新发展机遇,中小企业需要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有效的财务战略。显然,激活中小企业财务战略至关重要,对财务战略管理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企业总体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财务战略是指为了谋求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企业财务战略目标和战略思想,结合财务战略主体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在条件,在分析企业内外环境因素的变化趋势及其对财务活动影响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技术,对企业未来各层次财务活动的发展方向、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基本途径和策略所作的全局性谋划过程。
第一,中小企业面临的发展机遇。自我国加入WTO至今,中小企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一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包括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如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国银监会出台的《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必将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调整结构,形成布局结构相对合理,管理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增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扩大,不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三是中小企业创业板的推出。一方面,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最大的瓶颈。融资难问题一直是阻碍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最突出问题之一,尤其在受到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后,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第二,中小企业财务战略缺失。虽然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也面临着较好的发展机遇,但是,中小企业财务战略的缺失会严重影响其发展。在实践中,许多中小企业往往认为激活财务战略只是大型企业、跨国公司考虑的问题,没有真正认识到激活财务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我国中小企业多数为民营企业,这些民营企业表现出以下特征:第一,中小型民营企业体现出“家族式”的经营管理模式,管理不规范,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低,经营权与管理权过于集中。第二,决策简单,缺乏管理信息支持。第三,中小企业领导人往往对财务战略疏于考虑,缺乏制定和有效实施财务战略的意识,缺乏制定实施财务战略的经验、技能,缺乏有效实施财务战略的保障措施,缺乏专业的财务战略人才和明确的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思想。因此,中小企业财务战略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1.确定财务战略思想和财务战略目标财务战略思想的形成一般基于企业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科学合理的借鉴。先进的财务战略思想必须体现出实际的可行性、先进性,同时也要求财务战略具有鲜明的指向性、前瞻性、可持续发展性和适当的可伸缩性。要体现这种要求,财务战略思想必须是基于现实并超出现实。如果财务战略思想脱离了现实,也就谈不上先进的思想,即使企业财务绩效在短期内、在某些方面取得一些成绩,但从可持续发展来看,脱离了企业实际的财务战略思想终究会把企业引向歧途.
2.确定财务战略的基本内容财务战略是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各种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科学、合理的财务战略,应该是各种战略要素协调一致、互相配合的完整体系。本文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角度进行分析,财务战略基本内容主要有:
(1)筹资战略。筹资战略是指根据中小企业未来趋势预测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以及调整资金结构等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对企业的筹资规模、筹资渠道、筹资方式、筹资结构、筹资时间和筹资成本等进行长期而系统的谋划,旨在为企业战略实施和提高长期竞争力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满足企业后续发展的需要。筹集资金主要通过金融市场进行,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发行股票、债券,可以引进外资,可以合资经营,可以从金融机构取得长期借款,也可以进行融资租赁等。筹资战略应根据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结合资金成本标准考虑,若采用单一的筹资方式,则选择资金成本较低的筹资方式;若采用组合的筹资方式,则选择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最低的组合筹资方式,取得最佳筹资效益。
(2)投资战略。投资战略是指根据中小企业战略要求,通过资金的组合及运用,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确定企业最佳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的谋划,旨在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及持续发展,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途径。投资战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的确定。具体投资内容要结合企业总体战略和投资环境、企业发展阶段来制定。在实施投资战略时, 管理者应当更加注重成长性、市场占有率和技术领先等目标。然而,投资需要资金,资金作为生产要素是通过市场进行流动的,从发展趋势看,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使资金的流动呈上升趋势,资金投资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经营活动。
(3)收益分配战略。收益分配战略是指从战略的角度确定企业收益分配原则和股利分配政策的谋划,保证企业和股东价值得到实现。收益分配战略是影响企业存续的主要因素。企业的收益分配对正确处理有关各方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遵循依法分配原则的同时,还要遵循兼顾各方面利益原则、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和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而股利分配政策一方面是企业获得廉价资金的来源,另一方面通过发放股利可以树立企业良好的财务形象,吸引投资者和债权人。
从财务的角度来看,我们主要关心的不是企业战略形式,而是与这些企业战略形式相配合的财务活动具有什么样的基本特征以及根据不同特征如何选择财务战略类型。中小企业根据财务战略思想、目标的要求,结合外部环境、自身资源优势制订好财务战略方案组,采用科学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分析、论证,从中选出实现财务战略目标的最优方案。
一是扩张型财务战略, 即企业在预期未来的市场环境和内部条件会发生有利变化的前提下,为确保企业增强获利能力,以满足企业资产规模迅速扩张所需资金为目的的一种财务战略。根据其扩张程度又分为“稳步成长型”和“快速扩张型”两种。企业采用这种财务战略,往往在留存大部分利润或拥有自有资金的同时进行大量外部融资,更多地利用负债来获取企业扩张所需资金,因为适度的负债融资不但满足扩张所需资金,而且还会产生财务杠杆效应,给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同时,为了满足企业资产规模快速扩张所需的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企业首先考虑的是留存大部分利润,分配必然少。因此,快速扩张型财务战略一般会表现出“高负债、高收益、少分配”的财务特征。
二是稳健型财务战略。稳健型财务战略是指企业预期未来的市场环境和内部条件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为确保企业获利能力保持平稳,企业长远稳健发展,以实现企业财务绩效的稳定增长和资产规模所需资金的平稳扩张为目的的一种财务战略。实施稳健型财务战略的企业,将利润积累作为实现企业资产规模扩张的基本资金来源,而为了防止过重的融资利息负担,对采用负债融资形式来实现企业规模扩张资金需求往往持十分谨慎的态度,所形成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都比较低,收益也必然不高。同时,为实现企业稳健发展,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会适当考虑收益分配。所以,实施该财务战略一般体现出“中负债、中收益、中分配”的财务特征。
三是防御收缩型财务战略。防御收缩型财务战略是指企业预期未来的市场环境和内部条件会发生不利的变化,获利能力会降低甚至丧失,为预防出现财务危机,筹集生存发展所需资金而采取的一种财务战略。
上述3种财务战略类型体现出不同的基本财务特征,但它们都是以资金需求为出发点,无论是对资金的筹集、使用还是分配,彼此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衔接。中小企业应根据各种类型财务战略所体现的财务特征,充分考虑企业外部环境的影响,结合自身内在条件优势,从中选择出有利于体现财务战略思想和实现财务战略目标的财务战略类型,从而有效实施财务战略,为中小企业长远发展提供财务战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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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所谓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就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流动性比较差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收入构造成基础资产,真实销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再以该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并以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清偿证券本息的融资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式解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式解析全文如下:
据统计,到2012年年底,我国公路总里程达424万公里,高速公路从无到有,通车里程达9.6万公里。虽然从公路总里程看我国的公路已达到了相当规模,但是相对于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和13亿的人口,目前的公路仍然不能适用经济发展的需要,公路总里程仍然不足。公路网密度也较小,尤其是覆盖县乡的公路比较少。此外,我国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仍然比较低,技术等级构成仍不理想,地区发展也不平衡。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关键的应该是公路建设资金的短缺。这就需要相关决策部门能广开思路,深入探寻更加经济有效的融资方式解决这一困境。而在可用资金暂时短缺的现状下,通过现有可控资产融资即通过项目融资方式无疑是比较可行的。
中国发展计划委员会在1997年4月6日颁布的《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方法》中,将项目融资定义为:“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预期收入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不仅公路经营企业,而且公路事业单位均可以采取项目融资方式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广义的项目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狭义的项目融资是指债务融资。
“项目融资”用于代表广泛的、但具有一个共同特征的融资方式,其共同特征是:融资不是来源于项目发起人的信贷或所涉及的有形资产,项目融资是一种“表外融资”。项目融资应具有以下性质:债权人不以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或偿债;境外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由此看出,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融资或贷款,由于债权人承担了较大的项目风险,要求有较高的投资回报,因而项目融资成本较高。一般而言,微观效益不理想的公路建设项目不具备项目融资条件。项目融资的运作模式较多,主要有BOT、ABS等模式。
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BOT方式并非一种仅仅用于吸引外资的方法。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用来吸引外资的BOT项目常常步入各种困境之中,如汇率风险问题、货币兑换的困难、国际惯例与国内现状的矛盾等等。因此,BOT在中国的推广过程中,除了吸引外资以外,更应该而且能够吸引国内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即采用内资BOT方式,这才是BOT在中国的正确发展道路。利用内资BOT形式进行公路建设的目的是启动民间闲置资本用于国家急需建设而国家财力又暂时无力建设的公路建设项目中去。通过公路建设,进一步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并使参与建设的民间资本获得合理的回报,因此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经验,BOT模式逐渐衍生出其他运行模式,比较常见的为“建设―移交”即BT模式。BT模式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发展时间短,重点是“B(建设)”阶段,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项目业主(一般是政府部门)按合同约定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回购价款。漳州市近几年比较成功的BT融资建设项目有,2011年的漳州沿海大通道(漳浦境)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和2012的厦漳同城大道先导段项目,于2013年开工的在建项目漳州新江东大桥及接线公路工程也属于这一模式。
1、资产证券化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以项目(包括未建项目和已有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稳定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主要是债券)来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从本质来说,资产证券化是属于一种以项目的收益为基础融资的项目融资方式。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在20世纪70年代全球创新的浪潮中涌现出来的,其内涵就是将原始权益人(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其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
2、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
一般来说,所谓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就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流动性比较差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收入构造成基础资产,真实销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再以该资产为支持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并以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清偿证券本息的融资活动(见图1)。投资人的追索权仅限于基础资产,对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资产没有追索权。基础资产属于SPV,独立于原始权益人,如果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其债权人不能对己经出售的基础资产主张权利,因此SPV具有隔离原始权益人破产、保护投资人权利的作用。这也是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的独特之处。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为“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三个基本原理为“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支持融资。银行贷款、发行证券等传统融资方式,融资者是以其整体信用水平作为融资基础。而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来源主要是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而与发起人的整体信用无关。资产证券化条件下,投资者根据由资产担保所决定的证券的信用等级决定是否购买,而不需要对发起人的整体信用水平进行判断。
二是资产证券化是结构融资。所谓结构性融资安排是相对于银行、企业单一的负债行为或单一的贷款等线性融资安排而言的。资产证券化之所以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是因为发起人并不是直接到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或投资者以其他方式直接融资。
三是资产证券化是表外融资方式。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之规定,只要发起人将与资产有关的几乎所有的收益与风险转移给了另一个实体,或者发起人已经放弃了对资产的控制,将其“真实销售”给了SPV,就允许发起人将证券化的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并确认收益与损失。为实现发起人表外融资的目的,SPV也必须支付全部资产的受让对价,其资金来源并非是SPV自有的资金,而是SPV以证券化资产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所募集的资金。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可以提供表外融资的融资方式。
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 pool),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交易通常需要以下九个步骤:
一是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即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在分析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发起程序确定用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尽管证券化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但并不是所有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证券化,一般来说资产可以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资产抵押物易于变现,且变现价值较高;资产的历史记录良好,即违约率和损失率较低的比较容易实现证券化,而那些现金流不稳定、同质性低、信用质量较差且很难获得相关统计数据的资产一般不宜于被直接证券化。
二是设立特殊目的机构。特殊目的机构是专门为资产证券化设立的一个特殊实体,它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性主体。组建SPV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发行人的破产风险对证券化的影响,即实现被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SPV被称为没有破产风险的实体,对这一点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指SPV本身的不易破产性;二是指将证券化资产从原始权益人那里真实销售给SPV,从而实现了破产隔离。
SPV可以是由证券发起人设立的一个附属性机构,也可以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专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机构。设立的形式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或者其他独立法人主体。具体如何组建SPV要考虑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现实需求。
三是资产的真实出售。证券化资产从原始权益人向SPV的转移是证券化运作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会涉及到很多法律、税收和会计处理问题,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一般都要求这种转移是“真实销售”,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破产隔离”――原始权益的其他债权人在其破产时对已证券化资产没有追索权。
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转移证券化资产要求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证券化资产必须完全转移到SPV手中,这既保证了原始权益的债权人对己经转移的证券化资产没有追索权,也保证了SPV的债权人(即投资者)对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资产没有追索权;另一方面,由于资产控制权己经由原始权益人转移到了SPV,因此应当将这些资产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剔除,使资产证券化成为一种表外融资方式。
四是信用增级。为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必须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信用增级可以使证券在信用质量、偿付的时间性与确定性方面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同时也满足发行人在会计、监管和融资目标等方面的需求。信用增级可以分为内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类,具体手段有很多种,如内部信用增级的方式有:划分优先/次级结构、建立利差账户、进行超额抵押等。外部信用增级主要通过金融担保来实现。
五是信用评级。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信用评级机构通常要进行两次评级:初评与发行评级。初评的目的是确定为了达到所需要的信用级别必须进行的信用增级水平。在按评级机构的要求进行完信用增级之后,评级机构将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最终评级结果。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审查各种合同和文件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给出评级结果。信用等级越高,表明证券的风险越低,从而使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成本越低。
六是发售证券。信用评级完成并公布结果后,SPV将经过信用评级的证券交给证券承销商去承销,可以采取公开发售或私募的方式来进行。由于这些证券一般都具有高收益、低风险的特征,所以主要由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和银行机构等)来购买。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一个健全发达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必须要有一个成熟的、达到相当规模的机构投资者队伍。
七是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SPV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得发行现金收入,然后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价款,此时要优先向其聘请的各专业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八是管理资产池。SPV要聘请专门的服务商来对资产池进行管理。服务商的作用主要包括:收取债务人每月偿还的本息;将收集的现金存入SPV在受托人处设立的特定账户;对债务人履行债权债务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相关的税务和保险事宜;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实施有关补救措施。 一般地,发起人会担任服务商,这种安排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因为发起人已经比较熟悉基础资产的情况,并与每个债务人建立了联系,而且发起人一般都有管理基础资产的专门技术和充足人力。当然,服务商也可以是独立于发起人的第三方。这时,发起人必须把与基础资产相关的全部文件移交给新服务商,以便新服务商掌握资产池的全部资料。
九是清偿证券。按照证券发行时说明书的约定,在证券偿付日,SPV将委托受托人按时、足额地向投资者偿付本息。利息通常是定期支付的,而本金的偿还日期及顺序就要因基础资产和所发行证券的偿还安排的不同而异了。当证券全部被偿付完毕后,如果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还有剩余,那么这些剩余的现金流将被返还给交易发起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全部过程也随即结束。
由上可见,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都是围绕着SPV这个核心来展开的。SPV进行证券化运作的目标是:在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约束下,使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与投资者的需求最恰当地匹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只阐述了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最一般或者说最规范的流程,实践中每次运作都会不同。尤其是在制度框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这种不同会更明显。因此,在设计和运作一个具体的证券化过程时,应以既存的制度框架为基础。
采用项目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项目风险可以分为三大类:商业风险、非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商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等;非商业风险包括法律风险、金融风险、环保风险等;不可抗力风险主要包括灾害、工程和设备遭受意外损害等。
BOT项目通常采取风险分担原则,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的风险合理分担到政府和投资人身上,即对投资人应承担的风险采取较严格的态度,如建设、设备供应、技术应用、运营与风险由投资者承担;而商业风险中的收入风险(即或取或付义务)、非商业风险中的法律变更风险等由政府承担;其他无法确定应由哪方承担的风险由双方分担,如通货膨胀风险、汇率风险等。这样一来,项目建设、运营风险基本由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又可按风险承担原则,将风险合理分担至建筑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保险机构等各方面,从而大大减少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风险。
证券化汇集大量的权益分散于不同债务人的资产,降低了资产组合中的系统风险。通过划分风险档次,将不同信用级别和资产证券匹配给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人,可以较好地规避风险。但仍具有以下风险:
一是发行失败风险。指ABS方式融资对投资者而言,在我国是一种新的品种,要使投资者接受并愿意投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如果之前安排欠妥,工作不够,则存在发行失败的可能性。
二是利率风险。指对于ABS融资方式,无论采用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利率的不利变化都将给融资带来不利影响。固定利率下,如果市场利率呈下降趋势,在没有设计相应的赎回(Call Provision)条款的情况下,融资成本将相对走高;如果采用的是浮动利率,市场利率的上升会使票面利率同步上升,同样会加大企业的融资成本。
尽管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中的风险不能被消除,但可以将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一般来说,减少一般风险的方法是提供给投资者一揽子方案,如陈述书、保证书、应有的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无保留意见书、信用增级等。对于特定风险,则可以通过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律,提供完善的资产证券化法律环境体系;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建设,形成多方监管、协调机制;注重资产证券化过程控制等手段防止或者减少各类风险。
任何事情都存在风险,只要能将其置于可控范围之内,就会享有承受风险所带来的收益。公路基础设施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建设尽管目前处于初步实践阶段,没有完全发挥它的巨大效益,但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该积极探寻完善这一新型融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资本,解决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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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重头戏,它是衡量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对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推动区域间的经济与文化交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采取BOT方式进行融资无疑是一种解决办法。我们只有掌握其特性,充分发挥其长处,避免其短处,才可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因而,进行BOT融资方式的利弊分析对于其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合理应用十分必要。
BOT投融资方式已被许多国家在建设项目中付诸实践。如澳大利亚悉尼港湾隧道、英国Dartfold大桥、英吉利海峡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和泰国曼谷第二期高速公路等都是当今世界上颇具代表性的交通基础设施BOT项目。现在BOT融资方式在中国高速公路建设中同样得到广泛的应用。如:广佛公路、襄荆高速、金湘高速、津宁高速、渝遂高速等,都引入BOT融资方式。BOT融资方式的引入,大大改善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
首先,我国在合理引入BOT融资方式建设高速公路项目过程中,必须对BOT融资方式进行充分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了解BOT的性质和实施方式,戒除对BOT的恐惧心理。
其次,在立法上,我们应该重视BOT方式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多等特点,构建明确的、权威的法律保障,增强规定性文件的透明度,解决相关法律的矛盾,使BOT在成熟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发展。
第三,我们应该加强BOT专业人员培养,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的运行规则和方法,使BOT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良好运行起来。
最后,在体制上,我们应该建立专门的BOT管理机构,简化审批手续,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为BOT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发挥良好作用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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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着自身规模小、银行信贷难及担保体制不健全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成为政府、企业和研究学者所共同关注的课题。要解除这一难题,目前必须从中小企业自身体制的健全、推动建立多层次的直接融资体系,积极推动对于中小企业的经营服务创新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中小企业作为国内生产总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增强,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市场繁荣、技术创新和扩大就业的重要基础,并以其灵活的运行机制和市场适应能力,成为我国体制改革、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对外开放的重要推动力。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中小企业受的影响应当说是首当其冲的,融资难,贷款难,资金短缺这是最主要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引起了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应该说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从我国看,既有体制机制问题,也有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我们分析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
(1)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信息观念淡漠,导致银行放贷慎之又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经营风险较大。不少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意识不强,财务治理水平低下,信息缺乏客观和透明。此外,个别中小企业还恶意抽逃资金,拖欠帐款、空壳经营、悬空银行债权,造成信贷资金流失,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2)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造成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为中小企业融资增加了难度。椐调查,我国中小企业50%以上财务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治理者自身素质较低,缺乏应有的财务治理知识,对重大的财务决策全凭自己拍脑袋来决定,治理非常混乱。同时,企业为了应付监督部门的检查,还要预备两套帐,甚至多套帐,这样,企业很难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资料,银行也无法摸清企业的真实面目,增加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
(二)从银行方面来看,我国的银行大部分是商业银行,它需要考虑自身的风险,自身的利润,因此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更加严格。(1)体制政策上的失衡直接影响银行贷款与直接融资的渠道。我国金融机构仍以四大商业银行为主,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导致四大银行只愿给国有企业贷款。这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制度障碍。此外,国家还规定对银行的逾期、呆帐等不良贷款实行追究制,因此银行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放贷自然多一份谨慎和小心。(2)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通常,中小企业在经营治理状况方面比银行拥有更多信息,因此,中小企业就有优势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或事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银行的利益,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保证、抵押能力上的差别,以及贷款规模导致治理成本上的差异,使银行缺乏为家庭式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的动力。
(三)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主要还是以传统的融资机构贷款融资为主,而且资金来源主要是国有银行,其贷款来源过于集中,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另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将近增长了5倍,而金融机构数量却只增长了一倍,这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局面。从贷款条件来看,大多数贷款利率在5%--8%之间,贷款期限在6—12个月,总贷款额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数额的限制和成本的过高不利于中小企业从事回报期长、收益高的项目,从而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此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机制体制不健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拿出资金建立担保机构,但是覆盖面不够,力度不够。且现行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严格要求,“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针对家庭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科技企业的“二板市场”的缺失,基金组织及其他形式的融资尚处于初建阶段,使得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很难实现。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中小企业要发展,改善融资服务是关键,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历史性的难题,产生的原因很多,解除这个难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银行、企业的共同努力。
(一)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的提高。
1.加快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每年筛选一批优质中小企业进行培育,重点扶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和信息服务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名优产品,加快产品的换代速度,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信心。
2.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生产经营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打破传统的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积极引进和招聘人才,改善人力资源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帮助中小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尽快形成规范的财务体系,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必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企业财务报表和资产清单,增强银行对企业的信任度。
3.打造“诚信”品牌。
中小企业要增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牢固树立信誉兴业的思想,增强重合同、守信用的自我约束意识,自觉地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坚持诚实经营、履约守信,按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提高企业的资信度,靠良好的信誉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以信用求得自身的发展。
(二)推动建立多层次的直接融资体系。
建立健全信贷服务组织体系。各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应明确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并定期考核;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结合本行实际,在中小企业中筛选和培育优良客户,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信贷服务;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要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强化“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满足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
(三)积极推动对于中小企业的经营服务创新和体制机制的创新。
目前我国政府的信用担保体系尚处于初步发展状态。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而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提供符合抵押条件的抵押物,所以导致一些成长性较好的中小型企业无法获得贷款,信用保证制度可以使得那些按正常渠道无法获得到贷款的小企业得到了资金上的支持。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刚刚开始成立,业务管理和经营模式都处于探索阶段,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要在不断摸索适应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担保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监督,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化、规范化的步伐。强化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登记制度;谨慎选择担保对象,建立起信用担保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体系;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检测,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建立起担保风险预警系统;深化担保机构的内部管理;强化担保机构的外部约束,加强担保业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起科学严格的担保操作管理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不同模式的信用担保机构,推动担保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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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并购融资问题对策
[论文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是企业进行资本扩张、增强竞争力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手段。并购融资是实施阶段的程序之一,是进行并购的重要前提之一。本文在分析归纳我国并购企业融资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提出了必须积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增强并购基金的作用、扩展海外融资、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改善银企关系等建议。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并购是企业增强活力,提高经济效率,实现对外扩张,整合资源以增强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在企业的并购行为中,融资问题是并购能否成功进行的重要前提之一。
一、我国现行企业并购融资存在的问题
并购融资对并购企业的资本结构、流动性、偿债能力等问题有重要的影响,融资问题在并购企业的财务问题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对我国企业的并购融资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对于西方企业并购来说,其并购融资呈现方式多样化,向一次性融资发展,各金融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等趋势。与其相比,在我国并购业务的发展中,并购企业的融资问题仍存在着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自有资金规模有限
对于目前我国的企业来说,企业规模小,盈利能力有限,自留的内部资金数量不大,要积累到并购企业所需的大量资金并不容易,而完成并购活动所需资金的数额又是非常巨大的。企业内部资金规模小,而并购占用资金数额巨大,所以,完全或大部分用自有资金进行并购会降低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大幅提高流动性风险,有出现支付困难的可能。
(二)商业银行贷款融资不充足
从商业银行贷款可以弥补企业内部融资的不足,但从商业银行贷款也非易事,通常商业银行需对拟贷款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包括对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发展前景的审查,甚至还约定了一些限制性条款,只有那些实力强的企业才能得到商业银行的支持。但现实中商业银行在并购企业融资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原因在于我国的国有企业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绝大部分企业处在高负债经营的状态,平均负债率达6o%左右,银行作为企业的债权人,其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证,同时一些企业在进行债务重整的过程中,想方设法逃避银行债务,使银行资产难以保全,从而打击了银行参与企业并购融资的积极性。
(三)债券筹资受阻
债券需要有较大的吸引力,以吸引投资者。但债券的发行受制于国家控制的规模,企业无法根据环境和自身的需要决定融资行为。国家对债券发行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4o%。”当银行利率下降,购买债券的吸引力也将下降。又如,对债券发行主体的净资产额的限制,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用途的限制等。所有这些都阻碍了企业利用债券筹集资金,阻塞了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渠道。
(四)发行股票筹资艰难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是很完善,市场容量有限,因此,对股票的发行有着严格的政策和法规的限制。《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等对股票发行的主体资信、盈利能力等有严格的规定。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自身资信不高、融资规模小、成本高,想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难度就更大了。
二、改善并购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正如上述所阐明的,在我国,并购融资的渠道是有限的,企业的融资问题还存在很多障碍,这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并购重组并导致财务问题。以下就并购企业的融资困难提出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规、产业政策
1.法规建设
就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而言,企业并购融资困难首要在于外部约束,为促进企业并购,更广地拓展融资渠道,应努力为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前面论述过我国有关的法规对并购融资的影响,特别是对增发新股和发行股票的限制,致使一些企业被排除在外,《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条例、通知等为并购提供了基础,随着并购在我国的发展,其法规仍有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完善,相应放松对并购融资的限制。
2.产业政策
在产业政策上,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是解决一部分企业并购融资问题的良好对策。产业集群是中小企业克服规模不足,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实践证明,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比较好地解决了其融资难题。产业集群可以促进民间融资发展,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集群内的企业主可以通过私人关系借贷,双方由于地缘关系相互了解,有的是同学、朋友甚至是兄弟姐妹,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借贷的风险小。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来看,产业集群内形成了多种民间融资形式,比如:业主之间以“赊账”或延缓支付的方式来计付加工费,以信任贷款为主的“民间钱庄”等等;产业集群内形成的独特的产业环境增大了企业的守信度,有助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产业集群具有一定的规模,使融资获得规模效应和乘数效应,它所形成的网络使企业逃废债务的可能性减小,降低银行的交易成本以及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并购市场建设
1.进一步发展证券市场
企业并购与证券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必须大力发展证券市场以促进我国企业并购市场的发展。这里主要是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在全流通得到初步解决的现实下,着力解决大小非对全流通的压力,还原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此外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在发展速度、规模和品种等方面严重滞后,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与整个资本市场相比显得微不足道。《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九条意见及国务院工作报告对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都有提及,应进一步予以落实。
2.发展中介机构
大力培育以投资银行为代表的中介机构,使其能够以自己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熟练的资本市场运作技术,为并购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服务。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并购活动都是在中介机构的组织和参与下完成的,而在我国这种情况并不多。在发达市场经济中,专业分工下的第三方能大大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因此,我国开展企业并购应充分发挥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信用优势和信息资源,为企业并购提供服务。
3.发挥并购基金在并购中的作用
企业并购基金是共同基金的创新品种,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企业的并购中发挥了作用它既具有共同基金所共有的“集体投资、专家经营、分散风险、共同收益”的特征,又因具有明确的投资方向而独具特色,表现出高收益、筹资快、并能为企业并购服务的特点。基金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刚刚起步,而并购专项基金更是空白,但这一组织形式更能为我国企业所理解和接受。具体而言,可以有计划、有选择地试办并购基金,成立发行机构,对基金的可行性及具体方案进行研究,可以选择有并购冲动的大企业或有规模经济特征的行业和部门作为发行主体,国家或专门机构可以划拨资金参与发起。
(三)企业自身并购政策改进
1.优化融资支付方式
资金的筹集方式与支付方式有关,以现金支付的资金筹集方式压力最大,通常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并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支付方式进行设计,合理安排融资方式的组合,比如:公开收购中的两层出价,第一层以现金支付,第二层以混合证券为支付方式。采用这种形式是出于对交易规模大、买方支付现金能力有限的考虑,可以维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减轻巨额还贷压力,以降低风险。同时可诱使目标企业股东尽快承诺出售,从而使并购方在第一层出价时,就达到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的目的。
2.鼓励换股方式进行并购
在支付方式方面,在以现金或资产的传统并购方式基础上,尤其是对涉及价值量巨大的并购重组案例,鼓励通过换股方式实现并购。与现金或资产并购方式相比,股权并购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如可使许多资金交易量巨大的并购成为现实;避免出现因一方胜出而导致另一方退出的局面,实现双赢;有利于并购双方的要素整合,这也正是我国正在兴起的产业整合所要达到的目的;使以小搏大的“蛇吞象”成为可能。20世纪9o年代,国际上已经接受以换股方式作为并购的交易方式,尤其是在大型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中。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形成,股权并购将要也应该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产业并购整合的主要方式。
3.充分利用海外资金,扩大海外融资
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已经越来越吸引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注意,发达国家资本市场自身的发展需求和竞争也内在地需要新兴市场企业的加入。至今,已有多家企业实现海外上市。随着中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海外融资将成为一个新的趋势,成为企业并购融资的选择之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解决并购融资问题单靠一种途径、一种方式收效甚微,必需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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